Friday, March 10, 2006

蘋 果 批 : 通 訊 事 務 管 理 局   有 所 為   有 所 不 為

一 九 九 五 年 三 月 三 日 , Yahoo ! 這 間 今 天 市 值 四 百 五 十 億 美 元 ( 約 三 千 四 百 九 十 億 港 元 ) 的 互 聯 網 公 司 剛 剛 成 立 了 一 天 , 可 是 這 天 香 港 政 府 的 一 次 搜 捕 行 動 , 卻 為 香 港 新 經 濟 前 途 的 發 展 畫 上 了 句 號 。 這 一 天 是 香 港 新 經 濟 的 黑 色 星 期 五 。

雖 然 當 時 已 經 有 少 數 電 腦 發 燒 友 開 始 研 究 互 聯 網 是 甚 麼 一 回 事 , 世 界 上 甚 至 還 未 有 互 聯 網 服 務 供 應 商 這 個 概 念 。 這 一 天 , 警 方 商 業 罪 案 調 查 科 探 員 連 同 電 訊 管 理 局 職 員 , 在 事 前 沒 有 通 知 或 警 告 的 情 況 下 , 搜 查 七 間 公 司 辦 公 室 並 充 公 有 關 的 電 腦 器 材 。 估 計 這 次 行 動 令 一 萬 名 互 聯 網 用 戶 無 法 上 網 。

當 時 電 訊 管 理 局 聲 稱 , 這 次 搜 捕 是 為 了 調 查 「 有 關 電 腦 黑 客 活 動 的 商 業 罪 案 」 。 最 耐 人 尋 味 的 是 , 在 警 方 的 搜 查 令 以 及 之 後 的 檢 控 過 程 當 中 , 完 全 沒 有 再 提 及 有 關 黑 客 的 問 題 , 可 是 卻 有 八 名 人 士 因 「 無 牌 經 營 電 訊 服 務 」 被 拘 留 問 話 。 事 實 上 , 電 訊 管 理 局 在 同 年 的 一 月 十 九 日 曾 去 信 這 些 服 務 商 , 表 示 將 會 對 牌 照 事 宜 發 出 指 引 , 可 是 另 一 方 面 市 場 上 兩 家 持 牌 服 務 商 , 亦 曾 公 開 表 示 會 向 電 訊 管 理 局 施 壓 。 究 竟 這 次 搜 捕 , 是 行 政 上 的 溝 通 問 題 , 還 是 政 府 被 人 利 用 為 打 擊 對 手 的 工 具 呢 ?

究 竟 上 網 收 電 郵 對 社 會 構 成 多 大 的 危 害 , 要 勞 師 動 眾 地 進 行 大 規 模 的 搜 捕 呢 ? 自 命 對 一 切 完 全 掌 握 的 官 僚 , 也 有 他 們 不 了 解 的 事 。 一 般 人 面 對 不 明 白 的 事 , 會 去 嘗 試 了 解 學 習 , 可 是 自 高 自 大 的 官 僚 卻 會 循 另 一 種 完 全 不 一 樣 的 思 維 去 處 理 未 知 的 事 , 他 們 會 想 盡 一 切 辦 法 去 設 立 各 種 關 卡 障 礙 , 美 其 名 是 製 造 一 個 有 秩 序 的 環 境 , 實 質 只 是 為 了 保 護 他 們 的 權 力 , 要 市 場 聽 命 於 他 們 。 可 惜 , 官 僚 所 不 知 道 的 是 , 這 些 種 種 行 政 權 力 , 其 實 也 被 市 場 中 最 財 雄 勢 大 的 財 團 利 用 , 不 但 削 弱 市 場 中 的 競 爭 , 更 重 要 是 令 到 消 費 者 得 不 到 最 好 最 多 的 選 擇 。

雖 然 電 訊 管 理 局 經 常 自 詡 引 入 電 訊 業 競 爭 的 功 勞 , 可 是 仔 細 一 點 看 歷 史 便 不 難 發 覺 這 官 僚 扼 殺 競 爭 同 樣 罪 孽 深 重 。 香 港 電 訊 市 場 被 少 數 財 團 壟 斷 的 市 場 , 最 大 原 因 是 出 於 電 訊 管 理 局 官 僚 僵 化 的 發 牌 制 度 。 電 訊 管 理 局 的 技 術 官 僚 甘 心 為 財 團 服 務 , 以 發 牌 作 為 財 團 打 擊 對 手 的 工 具 。

今 次 工 商 及 科 技 局 建 議 改 組 現 有 的 所 謂 監 管 架 構 , 成 立 通 訊 事 務 管 理 局 辦 公 室 , 政 策 制 訂 者 最 重 要 的 考 慮 , 並 非 自 大 地 去 構 想 甚 麼 偉 大 的 監 管 方 案 , 而 是 避 免 再 為 既 得 利 益 者 服 務 , 想 辦 法 去 為 市 場 競 爭 帶 來 正 面 影 響 。 事 實 上 , 香 港 有 不 少 新 技 術 和 服 務 , 因 為 正 面 威 脅 既 得 利 益 者 的 業 務 被 拒 諸 香 港 之 外 , 最 佳 的 例 子 就 有 第 三 代 流 動 電 訊 商 ( 3G ) 游 說 政 府 禁 制 市 民 引 入 WiMAX 技 巧 。

通 訊 事 務 管 理 局 另 一 個 重 點 , 是 要 放 棄 過 往 那 種 規 管 資 訊 內 容 的 思 維 。 官 僚 亦 必 須 明 白 , 監 管 機 構 在 互 聯 網 世 界 幾 乎 無 可 能 對 資 訊 作 出 任 何 規 管 。 事 實 上 , 香 港 的 監 管 機 構 又 如 何 監 管 境 外 的 資 訊 供 應 者 的 內 容 ? 政 府 倒 不 如 面 對 現 實 , 接 受 EOIP ( Everything over Internet Protocol ) 的 路 向 , 由 市 場 去 主 導 香 港 電 訊 業 的 藍 圖 。



Never will we see a Yahoo! in Hong Kong
Because of our government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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