噚日,睇《蘋果日報》國際新聞版,有 段新聞話花旗國明尼蘇達州爆發演戲熱。
據聞,當地通過「特區式」嘅禁煙條例,好多室內場所都禁煙。
不過因為佢哋非常尊重言論同表演自由,所以豁免舞台上禁 煙,因為唔知劇情有冇咁嘅需要。
就係咁,各大酒吧都搞「演劇夜」。酒客只要承諾參與「演出」,就可以食煙。酒吧道具部同事,就管理啲煙灰缸。
有間吧直頭將 「劇名」叫《Before The Ban》,以寫實形式描繪禁煙前嘅世界。
大家可能會問:「冇觀眾,又點算係演出?」其實,世界各地都有好多「社區劇場」,為參與者抒發表現慾,做咗都冇人 睇。
如果,特區都咁尊重言論同表演自由,街頭巷尾就會有一齣齣描述港人同死神慢性掙扎嘅戲。到時你流淚,唔係因為煙熏入眼。Smoke gets in your eyes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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