呢幾日,孫柏文每一次聽到「香港要走得前」呢六個大字,我就火滾。點解?因為我相信大家作為我隻金手指嘅fan屎,明白到「走得前」等如「今日已經企喺其他人明日才會到嘅地方」。
如果我再問大家:「你會點樣形容,一個今日企喺明日、後日、永遠都冇其他人會到嘅地方嘅人?」大家會點答?我相信會同我差唔多一樣咁答:「一定係蕩失路啦!」
我最後問大家:「呢個人除咗企喺一個永遠都冇其他人會到嘅地方,覺得其他人一定會跟住來,仲要挾持一班無辜嘅人去到佢企嘅位置?大家又會點樣形容呢個人?」大家可能會答:「丁蟹!丁蟹!」錯!呢個人其實係特首曾蔭權嘅香港政府!
早 幾日,政府宣布要就互聯網其中一種信息發放方法(點對點)刑事化進行「諮詢」,話立法之後會令香港比全世界「走得前」。如果大家已經常用呢種方法去傳達訊 息,我相信大家已經同我一樣咁火滾。不過,如果大家對互聯網科技不大熟悉,Bittorrent、PtoP、seed、leech等等嘅詞語,覺得非常陌 生,孫柏文今日就同你講:「你一定要反對立法!因為係科技23條。」呢條法例同當年23條希望可以忽然冇晒叛國行為,忽然令到個個愛黨愛國一樣,都係希望可以忽然冇晒盜版行為,忽然令到特區爆發「創意工業」。
一齊寫信去政府反對立法
多 嘅我唔講,淨係因為要知道邊個用點對點嘅方法進行信息發放,呢條法例已經強迫所有互聯網供應商,記錄低顧客所有上網活動,然後政府一聲令下,交畀啲公務員 睇。你上網查過關於自己家族遺傳病嘅資料?將會有個匿名公務員會知。你上網查過性玩具嘅資料?將會有個匿名公務員會知。你上網查過點樣控告政府行政部門? 將會有個匿名公務員會知。你上網查過祖國嘅人權狀況?將會有個匿名公務員會知。
政府真係覺得自己通過呢條法例係「走得前」?政府究竟明唔明乜嘢叫做「走得前」?孫柏文已經準備建議書(圖1)寄去co_review@citb.gov.hk。反對立法嘅朋友,不妨一齊寫信去政府,只要有文字,layout係點,政府都要喺諮詢期完畢之後,將所有見議書原封不動咁公開。有用BT嘅一齊請王永平食C(圖2)!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